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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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关于进一步强化履约意识、规范交易行为的提示
发布时间:2026-09-21     作者:      浏览量:133       来源:西安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分享到:

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粮食交易秩序,保障政策性粮食竞价交易平稳有序开展,现就全面强化履约意识、严守交易规则等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全面提升履约意识,严格遵守付款和交割期限

买方须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将货款足额缴至西安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双方按约定质量、数量按时完成交割验收。卖方须保障粮食具备出库条件并按约组织发运,买方应提前做好接货验收准备,提货方须提前告知库点并积极配合交割。各会员单位应切实增强契约精神,确保合同全面履行。

二、充分做好交易准备,认真掌握交易规则和平台操作办法

参与交易前,应认真研读《陕西省省级储备粮竞价采购交易规则》《陕西省省级储备粮竞价销售交易规则》,并仔细查阅当期《交易公告》《交易标的清单》及相关内容,熟练掌握国家粮食交易平台的操作流程,提前完成保证金缴纳、看样扦样等准备工作,避免因操作不熟影响正常交易。

三、严格把控市场风险,审慎参加交易竞价并对竞价行为充分负责

粮食市场价格波动频繁,各会员单位应充分研判市场形势,理性评估自身经营能力及风险承受能力,审慎确定竞拍价格。竞价行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成交后须对竞价结果承担全部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规避应承担的经营损失,不得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四、规范异议处理,依规依法解决商务纠纷

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数量、质量等有异议的,应当立即停止出/入库,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在3个工作日内向西安国家粮食交易中心书面申请调解。调解未果,双方可通过约定或法定途径解决。异议处理期间,不得擅自处置标的。

五、严肃违约处理,强化失信惩戒

对拒签合同、逾期付款、不按约交付粮食、拒开发票等违约情形,将依规扣划保证金,并记入不良信用档案,视情节采取警告、通报、暂停或禁止交易等处理措施,并向当地粮食管理部门通报,同时将失信信息纳入全国粮食行业信用监督管理体系。

请各会员单位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共同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粮食交易环境。 

西安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2026年9月21日